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2018年在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自行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避免教职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现将自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地点:一般为收入取得所在地的税务局报税大厅,境外取得收入的可在单位所在地税务局报税大厅办理。(青山区税务局地址:和平大道与建设三路交汇处)
2、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校财务查询系统打印2018年全年个人所得;
(4)2018年在校外其他单位取得收入明细表。
(注:个人不能正确计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提供多处收入所得明细,至青山校区主楼205财务处大办公室熊选老师处代为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大家尽快申报,如违反税务部门相应规定,可能会承担加收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