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适用,由于新个税法的税率产生了新的临界点,需要各位教职工重新测算最优发放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终绩效发放方案
各位教职工可根据本人年收入情况(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稿酬和特许权收入、年终绩效等)和抵扣情况自行测算(测算方法见附件1)并选择年终绩效发放方案,一次性发放金额以外的部分将分月计入2019年工资发放。
财务处将严格按照人事处汇总的各单位发放方案发放年终奖,未报送发放方案的,默认按照扣税最低方案(即临界点)发放年终绩效,其余部分分月计入工资发放。
二、个税专项抵扣信息采集的补充通知
1、为不影响广大教职工享受个税专项抵扣的政策,请大家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形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方法见http:/2019/0103/c38a187339/page.htm)。
2、因某些原因不方便使用远程办税端(手机APP)形式报送的教职工,可以填报“专项附加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填报注意事项:
(1)采集表应在发生专项抵扣当月的8号前报送财务,才可在当月享受抵扣。
(2)应报送电子表和纸质表各一份,电子表需重命名为本人名字+单位名称,纸质表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电子表请发送:495894142@qq.com,纸质表请交往财务处1207室熊选老师处。
3、专项抵扣信息发生变化的当月,应在当月8号前通过远程办税端或报送表格的方式更改信息。
附件:
附件2、专项附加信息采集表.xls
财务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