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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于201812日~9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一)逐项排查安全隐患;

二、及时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记录。无法立整立该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三、填写附表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撰写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三《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教学实验室工作年度报告》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须于2019111日前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务必于2019110日前将附件一、二、三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统计汇总数据,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68862205

电子邮箱:527873163@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教高厅函〔2018〕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一: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附件二:安全情况统计表(学院).docx

附件三: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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