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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发展院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领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发改高技〔201026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发改委已启动2018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转发通知,并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具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4、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实质性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5、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产业领域符合《湖北省“十三五”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柱产业领域,以及生命大健康、数字经济及智能制造等领域。各地在推荐工程研究中心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应占推荐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申报要求

1、同一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个工程研究中心;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已批复的工程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复认定,已批复的国地联合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2、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包括所在地区驻鄂科研院所、央属和省属企业)编写组建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3、请于201879日(周一)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材料,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组建方案(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科发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青山校区主楼1310办)。2017年数据填报表及13张附表请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hbcxnl@163.com,密码hbcxnl2017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7-68862621

电子邮箱:57627030@qq.com

  附件:附件1:2017年12月31日前已批复的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xls

                  附件2: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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