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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发展院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



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经国家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开展 2018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活动。

请各申报单位于625日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故逾期不予受理)向科发院(主楼1314)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2)一式1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 3)一式3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 11份(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10份报告的文头、 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见附件 4)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 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份(其中,原件送审后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 项成果,各市、州、直 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见附件 1,相关表格及封面式 样从“湖北政研战线”网站 http://www.zys.gov.cn“政务导航”栏目下载)申报;第一作者限报 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干部牵头申报。

因限项申报,科发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 201611日至 20171231日。

其他申报信息见:http://www.zys.gov.cn/show.jsp?code=J5LFVSNP1527676567141


联系人:石心竹(027-68862717

附件:申报材料相关附件2、3、4.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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