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高校学生工作骨干赴中国台湾地区培训研修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7〕16号)文件通知,我校薛春艳、李柯诺两位同志拟于2018年7月2日赴中国台湾地区参加培训研修,停留10天。所有费用均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承担。
特予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意见,请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或纪委监察处反映。
联系电话:68862606(国际交流合作处)、68862473(纪委监察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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